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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5171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29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採購案號 : C104040
採購名稱 : 研究生宿舍新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86054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1,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安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211,500,000
2翔威營造有限公司202,579,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C104040
採購名稱 : 研究生宿舍新建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逸瑋
連絡人電話 : (02)28961000分機1542
傳真號碼 : (02)28938857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1月2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1/15) 前3版(105/1/6) 前4版(105/1/5) 前5版(105/1/4)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月25日 17:10
開標日期 : 105年1月25日 1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13,756,55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0000000
E-MAIL : yiwei@general.tnua.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基本資格:單獨投標,應同時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與甲級電器承裝業異業共同投標。 甲等綜合營造業應具備基本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該文需列明公司營業項目。(直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資料亦可) 2.營造業登記證。 3.營造業承攬手冊。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甲級電器承裝業應具備基本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該文需列明公司營業項目。(直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資料亦可) 2.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一、本工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之規定,允許2家廠商異業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與甲級電器承裝業),除單獨投標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則由共同投標廠商分別繳納。 二、共同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繕打填寫並經公證後,放入廠商資格標封內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三、機關對於共同投標廠商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反之亦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各款所列情形,機關應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四、本工程投標廠商本身應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資格,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五、得標廠商須於空調材料送審文件敘明空調協力廠商資料,空調協力廠商應具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資格及加入同業公會,經監造單位及機關審查合格後使得進場施作。 六、機關為提供本工程工地及工作場所之法定管理人及占有人,得標廠商僅為占有輔助人。機關之工程司、機關委託之監造單位及其所授權之任何人員在任何時間均得進入本工程工地及工作場所或本工程所需材料、製品及設備之製造場與處所查勘、檢驗,得標廠商不得拒絕。 七、機關經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後,廠商及其人員未依契約規定撤離工地者,機關即得行使正當防衛及排除現時不法侵害之法定權利,並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助維護治安,以利本工程之繼續施作及其他發包之準備,廠商及其人員依法得循爭議處理之程序尋求救濟,但不得妨害機關行使本項權利,否則自負一切法律及損害賠償責任。 八、投標廠商應按圖說詳細估算工程內容、項目、數量、品質、標單及價格,凡圖說或工作項目未明載,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須,或工程慣例所應為之事項,均為本工程應施作之範圍,得標廠商不得以契約漏項或其他任何理由請求另外加價。 九、機關特別提醒:本工程之建造執照刻由設計人依法請領,預計105年1月取得,得標廠商仍應依契約規定日或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依契約規定期限提送整體施工計畫、整體品管計畫及職業安全衛生計畫等文件。 十、本工程不舉辦工地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工程圖說,並親自現勘瞭解工地,並依現狀履約。如需機關協助說明之事項應於投標前及時以書面提出。 十一、本工程得標廠商須依建築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申報開工、施工及竣工勘驗等及請領使用執照。如遇解除或終止契約,得標廠商亦應繼續處理並了結工程慣例上應辦之事項,始得解除責任。 十二、本工程得標廠商應適時向相關主管機關申領使用執照,辦妥自來水、電力、消防、電信、污水等竣工查驗及設置許可,並協助取得綠建築標章,相關技術服務及簽證費用等皆含於契約價金。 十三、本工程契約訂有物價指數調整條款,依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就總指數漲跌幅超過2.5%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惟為利市場自由競爭,本案招標文件提供「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由投標廠商簽署填寫,以選擇是否適用契約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若廠商聲明履約期間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則物價指數上漲時廠商絕不依物價指數要求給付調整金額;指數下跌時,招標機關亦不依物價指數扣減物價調整金額;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投標廠商未填寫本項聲明書並附於投標文件中者,應視為不合格標。 十四、廠商車輛進出收費標準依本校「汽機車管理暨違規處理辦法」(http://general.tnua.edu.tw/upload/files/affair/traffic/traffic%20rule%201040728.pdf)辦理,未規定者依開工前工程協調會及廠商提報經本校核定之交通管理計畫辦理。 十五、本校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施工廠商應落實工地自主管理,如經檢舉違反菸害防制規定,相關衍生罰責由廠商自行負擔。 十六、機關特別提醒:機關之性質為學校,工程施工區域為住宿區,廠商應有避免施工噪音、震動及空污等防制措施。 十七、廠商應依「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落實施工區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十八、本補充投標須知為契約附件之一。 105/1/4 更正公告 修正投標須知投、開標時間與公告一致(截標1/25 17:10;開標1/25 17:30) 105/1/5 更正公告 補空白標單.xml檔 105/1/15 更正公告 修正廠商疑義及本校需求,預算不變,詳更正說明電子檔 105/1/19 更正公告 修正錯誤、補充機電設備參考品牌、刪除正字標記規定,預算不變,詳更正說明電子檔;補充說明:本案已於104.12.31取得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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